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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歐洲人權法院28日裁定,一名“裸露控”大叔在公共場所旁若無人、想裸就裸的喜好不屬於人權。
  斯蒂夫·高爾55歲,兩個孩子的父親,原英國海軍陸戰隊成員,因喜歡全身赤裸到處游走得名“裸體漫步者”,曾兩次光著全身穿越英國,併在各種場所,甚至在法院裸體。他為“坦率”個性付出代價,成了警察局、法院和監獄的常客。2003年至2012年,他因在公共場所裸體被捕超過30次。
  高爾聲稱,穿不穿衣服褲子是他的事,當局逮捕和監禁他屬於侵犯“人權”。
  英國法律不禁止在公共場所裸體,但禁止讓他人感覺不安或遭騷擾的不雅裸露或行為。
  對高爾的主張,歐洲人權法院不予認定:“他被監禁,是因為他無視所有現代社會都接受的公共行為準則,反覆違反刑事法律,而他完全知道違法後果。”高夫對判決失望,但打算繼續裸下去。(新華)
  新華  (原標題:男子裸奔1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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