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日,六安市民束先生告訴記者,解放中路地下人防工程的路面部分設置了公益廣告,其內容是“二十四孝”,但其中一條“埋兒奉母”讓人心驚膽戰。“侍奉母親是應該的,但‘埋兒’能宣揚嗎?這是刑事犯罪啊!”束先生認為,這是一種“愚孝”,不值得贊美,更不應該作為公益廣告(10月26日《新安晚報》)。
  儘管人們對古代“二十四孝”並不陌生,但原封不動地將其用作弘揚孝道的公益性廣告卻未必恰當。畢竟其中包含有不少悖逆認知常識、混淆是非界限的“愚孝”與“糟粕”之處。正如魯迅先生當年的尖銳點評:有些故事可以勉強效仿,有些照著做,會有丟掉性命的危險,還有的,會讓人非常反感。市民對“埋兒奉母”的“瘮得慌”感受,表達出了民眾的普遍性觀感和由衷訴求,更印證了魯迅評語的此言不謬。
  誠然,對廣告製作者希冀以古代“二十四孝”的圖文宣傳,引發社會關註、弘揚傳統孝道的善意初衷,人們可以理解。但作為公益性廣告,面對良莠混雜、善惡交織的“二十四孝”圖,製作者必須以現代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和正確的榮辱認知,對其來一番去偽存真、去粗取精、棄惡揚善的審視與遴選,顧及民眾視覺觀瞻,力避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。而不是不加過濾地照單全收與和盤托出。
  用現代價值觀檢視古代“二十四孝”圖,其荒謬與不妥當主要表現在有失偏頗、有悖倫理、有違正義三個層面。比如以損害自己身體健康為代價表達孝心的“恣蚊飽血”、“卧冰求鯉”,顯然是得不償失“愚孝”行為;而“埋兒奉母”的悖論更是顯而易見:一是把尊老與愛幼的中華傳統對立起來,只講“尊老”,漠視“愛幼”,既有悖科學,也毫無“正能量”,更涉嫌害命犯罪。
  也許有人會以“重在精神傳承,不必盲目模仿”為此辯解,認為“埋兒奉母是教人們講孝道,而不是真的把兒子活埋。”但豈知古代“二十四孝”圖的傳承宗旨,就是要避開“孝道”的概念空泛,而附以有圖有真相的“孝行”詮釋,即用“看圖說話”的方式解讀其“精神”內涵。換句話說,“二十四孝”就是以鮮活的孝道“示範”效應,默化人們的思想,引領人們的行為。
  其實,對於傳統“二十四孝”圖的實踐性和現實意義,社會輿論早有爭議。面對早已時過境遷甚至說天翻地覆的社會變革,孝道踐行也應當貼近現實、與時俱進,對具有歷史沿革的“二十四孝”,也需現實性審視、批判性傳承。2012年8月13日,全國老齡辦等發佈了新版“二十四孝”的行動標準,列舉了包括“經常帶著愛人、子女回家”,“為父母舉辦生日宴會”,“定期帶父母做體檢”等在內、可具操作性的孝道行為。這的確不失為對孝道弘揚接地氣、現代版的有益創新。當然,這種概念式的列舉或許不能給人們以直觀的視覺衝擊,不斷用現行的“孝子”典範,編輯出現代版的“二十四孝”圖,或成最好的古為今用和孝道傳承。 □張玉勝  (原標題:[來論]“埋兒奉母”公益廣告有何正能量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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