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日報訊 (記者孟靜、通訊員徐丹婭)20日從國務院扶貧辦湖北調研座談會上獲悉,新修訂的《湖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》已出台,核心是強化扶貧資金的績效考核、結果導向。
  修訂內容重點是對因素分配法進行了調整。原辦法中的5個因素刪一增三,即保留了農村貧困人口、農民人均純收入、人均地方財力、績效考評成績,刪除了人均生產總值;新增了縣級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、縣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、扶貧進村入戶率。此外,調整增加了“縣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核成績”指標權重,突出以結果為導向的扶貧開發資金管理新機制。
  專家表示,此次修訂完善,更加細化了分配因素,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科學化、規範化。強調了對扶貧對象的瞄準,確保資金投入的公正、公平、公開原則,更有效率;堅持績效導向,加大了以獎代補等競爭性分配力度。
  (原標題:我省扶貧資金管理強化績效導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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