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金報訊 是否允許地方政府舉債,一直是《預算法》修改的難點和焦點。21日提請審議的《預算法》修正案草案三審稿擬在這方面有所突破,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權限,但同時設立多道“防火牆”規範政府舉債行為。
  此前的二審稿,不允許地方自行發債。三審稿則規定,經國務院批准,各省份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,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,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。
  專家解釋,三審稿對地方發債作了諸多限制。一是發債主體限於“經國務院批准的省區市”,二是舉債方式限於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”;三是用途限於“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”,並“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”;四是應有“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”。
  此外,三審稿還在債務規模和管理方式上設“防火牆”:舉債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。各省份發債,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,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。
  (原標題:《預算法》擬為地方債“開閘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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